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划重点:
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现有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以及其他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作为主要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市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重点创建100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
到2025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全文如下: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