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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