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河南省“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证券期货纠纷有了专门的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河南证监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协议》。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对接,推动法院与调解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据介绍,此次合作协议签订,确立了河南省证监局、郑州中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将实现郑州、河南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府、法院、专业组织的工作联动。下一步,各方共同针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评判、及时通报、及时应对、及时宣传,及时研究应对预案,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促进郑州、河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哪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可以纳入对接机制适用范围?根据介绍,证券期货主体间因证券、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业务产生的下列纠纷,纳入证券期货类纠纷诉调对接的适用范围:(一)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二)投资者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的纠纷;(三)投资者与证券期货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四)其他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证券期货纠纷。
据了解,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是国家及省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主要考察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保护的程度,涉及证券期货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相关司法案件的审理及对应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中小投资者维权救济服务供给、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宣传等相关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整体层面的综合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