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并处以1132.08万元罚款;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中德证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5,660,377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乐视网非公开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