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关于对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与法规冲突,《公司章程》在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限、监事会运行等方面的要求未得到严格执行。二是该公司内部管理资料保管不完善。

北京证监局称,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该局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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