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融宝麟典当有限公司、许昌市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钱宝典当有限公司等3家典当行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典当行监督管理中,超过6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属于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情形,洛阳市嘉富德典当有限公司未通过典当行业年审,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0日向上述典当行邮寄《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上述典当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典当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相关典当行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该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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