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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晚间,猛狮退公告披露,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03号)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据悉,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03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2〕第1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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