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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了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买“壳”卖“壳”等多项私募机构典型问题。

具体来看,典型问题主要为:

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义对外募集资金,开展私募业务。一些投资类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个别违法机构和人员设立与知名金融机构相似名称,或者冒用已登记公司开展宣传,欺骗误导投资者,使用POS机刷卡方式收取投资款,导致投资者维权难、资金追查难。

二是买“壳”、卖“壳”屡禁不止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从事场外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仍违规出售、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买“壳”借“壳”继续募集资金,诓骗投资者。一些违法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开展募资,规避监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现循环募资、突破200人上限、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深圳证监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一要树立合规意识,在购买私募基金前谨慎核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信息、合规诚信信息;投资款划转时,认真核对对手方银行账户;完成资金款项汇入后及时了解所申购私募基金的备案信息,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二要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三要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投资者如遇诈骗或发现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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