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消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途径依法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包括并不限于企业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互联网信息等。


(资料图片)

河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是基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结合本省实际进行完善和动态调整而形成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模型。按照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企业信用风险得分为0~1000分,将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类(信用风险低[0,200))、B类(信用风险一般[200,500))、C类(信用风险较高[500,750))、D类(信用风险高[750,1000])四类。

出现下列情形,直接列入C类(信用风险较高)或D类(信用风险高):

(一)当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直接定性为D类(信用风险高);

(二)当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直接定性为D类(信用风险高);

(三)属于社会高度关注行业,根据情况直接定性为C类(信用风险较高)或D类(信用风险高)。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措施,其中:

对A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以企业自治为主,除根据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案件线索转办交办,以及按计划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措施。

对B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措施。

对C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

(二)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措施。

对D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二)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严格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获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或非法篡改、虚构、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