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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仕佳光子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仕佳光子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是公司未就和关联方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葛海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飞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志奇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赵艳涛作为现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仕佳光子、葛海泉、钟飞、张志奇、赵艳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仕佳光子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