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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正邦科技发布公告表示,9月30日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目前暂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此前的9月30日,大北农发布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终止收购的议案》,并于9月2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交易对方返还预付款、支付相应利息及承担相应违约金等。
据了解,2月27日,大北农与正邦科技及相关方签署《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正邦科技旗下的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收购其旗下的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5家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暂定合计约为20~25亿元。
对于终止收购,大北农给出了三点理由。大北农表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正邦科技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5亿元并推进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反垄断审查。首先,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中,经公司多次要求,正邦科技方面未能充分配合导致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无法出具,对公司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其次,正邦科技方面拒绝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配合公司人员参与过渡期的管理工作。另外,正邦科技在收到公司支付的5亿元预付款后,也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预付款用于清理对标的公司的债务。针对上述问题,经公司与正邦科技方面多次沟通均未能得到解决。
对此,正邦科技回应称,公司近日关注到大北农发布的关于终止股权收购的公告,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基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就该公告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正邦科技表示,经核查,9月30日大北农发布的公告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目前暂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对于大北农公告中有损公司声誉的不当陈述,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正邦科技指出,公司于3月1日收到了大北农的股权转让预付款5亿元。同时,公司已按照交易约定的先决条件,履行并达成自身责任义务,履约过程积极配合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