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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产品涉及底层项目较多,且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交叉投资底层项目的复杂情况。

此外,2022年9月16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客户发起一笔25亿元的“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未能识别并拦截该笔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该客户账户出现透支。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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