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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华夏幸福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包括华夏幸福(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幸福(深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华御宁(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华润置地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整体转让四家下属公司股权和债权,预计可净回笼资金124亿元。
根据协议,华夏幸福三家全资子公司将转让以下公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的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142.33亿元往来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123.99亿元,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4亿元。
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公司,间接取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开发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华夏幸福表示,本次交易是基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在《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安排下实施,预计可净回笼资金124亿元,相关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金融债务偿付,有效推动公司债务重组落地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股权公司将不再纳入华夏幸福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形成税前亏损约21.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