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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林州重机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郭现生、郭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提到,林州重机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期间相关诉讼事项,累计金额4442.69万元。河南省证监局决定对林州重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林州重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郭现生、总经理郭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了解到,林州重机2022年涉及两起诉讼事项:

一是与王秀元、王巍、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涉诉金额2091.68万元,林州重机为原告;

另一起是与郑州银行金海大道支行的借贷纠纷,涉诉金额2351.01万元,林州重机为被告。该案已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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