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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月19日下发关于对启迪环境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启迪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资金占用。启迪环境原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下属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建设完成并使用的办公楼和宿舍楼中,部分是由启迪环境支付资金进行初始建设。2015年4月,桑顿新能源向启迪环境出具《承诺函》,承诺向启迪环境支付上述办公楼、宿舍楼建设投入资金合计7489.13万元,但至今未向启迪环境支付全额资金。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违规减持。2022年3月1日,启迪环境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6月16日至8月31日,在启迪环境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启迪环境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被动减持启迪环境7535.66万股,占启迪环境总股本的5.41%。
深交所指出,启迪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违规事项一负有重要责任。启迪环境原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重要责任。桑德集团关联方桑顿新能源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违规事项一负有重要责任。启迪环境时任董事长文一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违规事项一负有重要责任。启迪环境时任总经理胡新灵、时任财务总监王志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违规事项一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启迪环境,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桑顿新能源,文一波、胡新灵、王志伟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