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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因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相关规定。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赵方灏、许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决定书披露,2021年,公司共有9个产品项目的收入确认日期与终验报告日期不一致。其中,公司将2021年3月已完成终验收的某项目收入计入2021年4月,涉及金额3,596.67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因公司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公司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1426.10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84万元,调增营业收入3596.67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8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55%、0.90%、16.23%、115.88%,其中归母净利润由负转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855.5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09%、6.98%。

决定书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洋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董德熙、赵方灏、许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该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豪森股份2022业绩快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66亿元,同比增长31.23%;净利润9598.07万元,同比增长36.79%;业绩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确认金额大幅增加,并通过降本增效有效提高产品毛利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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