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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瑞丰新材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对此前转增方案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4月7日,瑞丰新材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瑞丰新材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红、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筹划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方案披露前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以及自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披露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瑞丰新材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要求瑞丰新材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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