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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浙江证监局公布3张警示函,涉及方正证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及其责任人。
经查,方正证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同时,责任人罗小玲在该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情况。
另外,林晓锋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及罗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林晓锋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