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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公布2张警示函,剑指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及其责任人。

警示函显示,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同时,责任人陈琴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及陈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国泰君安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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