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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ST海投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陶琰、朱西川)》,对时任公司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时任董秘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经查明,ST海投及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海投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