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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深交所对鸿博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控股股东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实控人大笔转让股份并辞去公司全部职务等相关问题。

记者了解到,5月10日,鸿博股份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所持鸿博股份16.24%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告称相关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但短短9天后,鸿博股份再次公告,称寓泰控股通过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23,785股(占总股本6.08%),因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采取违约处置措施。上述情况将导致寓泰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对此,深交所要求鸿博股份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不足或误导性陈述情形。

深交所还提到,鸿博股份实控人毛伟通过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分别持有鸿博股份8.03%、13.38%股份。

4月13日,毛伟分别与杨凯、黎小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100%股份。同时,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分别与毛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二者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毛伟。交易完成后毛伟仍为鸿博股份实际控制人。

但4月20日,鸿博股份公告,毛伟因个人原因,辞去鸿博股份董事长、董事等职务,辞职后毛伟将不在鸿博股份担任任何职务。

针对上述情形,深交所要求鸿博股份详细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毛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情况下,杨凯、黎小林将表决权委托给毛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形。并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鸿博股份控制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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