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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剑南春集团)以及该公司其董事长乔天明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8.6亿元,执行法院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据乐山中院,2023年3月2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获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经审理查明,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

据悉,剑南春集团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9月,现任法定代表人为乔愚,注册资本约8亿元,由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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