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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圆通速递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圆通速递2018年、201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项未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圆通速递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资浙江驿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中披露该资产的计量方式为“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报表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导致2021年度少确认其他权益投资6.89亿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72亿元;少确认股东权益(其他综合收益)5.17亿元。
圆通速递下属子公司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圆汇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运输服务合同》,并对承运商的资质、固定资产和合作车辆进行约定,但圆通速递未对承运商资质进行审查。
圆通速递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时相关独立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连证监局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圆通速递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圆通速递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