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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原四川银保监局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等四家财险公司开出80万元罚单,对10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罚款。

经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川监管机构处罚款12万元;冷云对此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川监管机构处罚款12万元;罗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川监管机构处罚款12万元;陈黎、陈贵军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2万元。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川监管机构处罚款33万元;贺言、李飞、王向红、谢明、邹志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6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川监管机构处罚款11万元;闫橞楒对此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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