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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广东证监局下发6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对光大证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对4名员工分别出具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经查,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管理的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张某开、员工李某新、叶某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
二是部分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
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你分公司对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失效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广东证监局指出,相关违规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此,广东证监局责令该营业部在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同时,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协助客户出借账户、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的三名员工,广东证监局认定三人为不适当人选,其中张某开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李某新、叶某华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另外,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的员工叶某升,也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