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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晚,ST升达公告称,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经依法审理,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江昌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江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对此,ST升达表示,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报道,该事件主要是因剥离ST升达的林业资产而起。2016年12月,ST升达宣布向升达集团剥离家居森林等资产。为筹措9.41亿元现金对价,升达集团通过质押ST升达股权的形式向华宝信托借款14亿元。但随后ST升达股价暴跌,为防止爆仓,升达集团以追加保证金为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此后,升达集团、ST升达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

公告显示,早在2019年1月2日,证监会稽查局对升达林业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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