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长征八号遥二运载火箭搭载着22颗商业卫星,在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成功发射,创造了我国单次发射卫星数量最多的纪录,也标志着文昌航天发射场商业航天发射首战告捷。本次长八遥二发射任务,安产险作为首席保险人承保了长征八号遥二火箭发射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卫星发射也会上保险?我国的航天保险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开始孕育,卫星保险属于特殊风险的一种,具有高保额、高价值和高风险的“三高”特点。安产险有关负责人说,卫星保险的费率厘定既要考虑到卫星、火箭自身技术成熟和可靠的诸多技术因素影响,同时受到很多外部商务因素的影响,比如卫星的保额、保障期限及损失定义、市场竞争环境,其中包括期的市场损失情况、同业竞争态势、客户未来业务潜力、首席保险人的承保条件、国际再保险市场波动等,因此,“定价机制比较复杂”。

2014年后,随着航天领域的逐渐开放,我国商业航天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过去六年来,在我国成立了100多家商业航天公司,这些公司在此过程中筹集了超过14亿美元(约100亿元人民)的资金,安产险参与了国内几乎所有商业投保航天险项目。

卫星保险险种主要以卫星全生命周期为基础,依据不同风险特征进行险种拆分,包括卫星/火箭发射前保险、卫星发射保险、卫星在轨寿命保险、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保险。

卫星发射保险主要承保卫星在火箭飞行段或在轨运行初期的损失风险。如果只包含火箭飞行段风险(发射保证保险或只保飞行段保险),该险种承保由于运载火箭原因使卫星或火箭在飞行段(意向点火至星箭分离)发生的损失。

卫星在轨寿命保险主要针对卫星在轨测试结束后正式开始在轨运行阶段,主要承保卫星在预定的定点轨道上因意外事故(保单除外原因外的所有原因)导致卫星运行失灵,无法正常工作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或因事故致使卫星寿命缩短等损失。风险期间通常以卫星发射保险终止时为起点,保单期限1年,逐年续保,直至设计寿命结束。

卫星发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国防科工局对目前所有商业发射项目的统一要求,主要承保卫星在其发射过程中,从火箭或卫星上掉落的物体造成地面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卫星发射后在轨运行期间对其他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责任风险。卫星发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依据1972年《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进行拟定,责任限额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卫星从1000万美元(搭载小卫星)、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大型通信卫星或遥感卫星)三个档次进行选择。

卫星/火箭发射前保险承保运载火箭或卫星从制造厂出场吊装起运至发射场的运输风险、在发射场的存储及转运风险,在技术中心和发射中心的测试、卫星与火箭对接、燃料加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载火箭或卫星的损失。风险期间从运载火箭或卫星在制造厂房起吊时起(也有部分情况从运抵发射场开始),至火箭一级发动机意向点火时终止。

本次发射任务是我国新一代运载火箭长征八号火箭的第二次发射,同时也是该型号火箭的第一次商业航天发射任务。遥二任务为不带助推器的新构型首飞,实现多用户共享发射,共发射7家全商业用户研制单位研制的22颗卫星,将创造我国一次发射卫星数量最多的纪录。为了给我国航天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安产险累计为120个卫星和运载火箭发射项目提供发射前、发射及卫星在轨运行保险保障,从2015年至今,首席或独家承保18颗遥感卫星发射及在轨项目。(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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