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主体扶持方面,引进企业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给予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在项目建设扶持方面,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励500万元。”3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黑龙江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就新近出台的《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会上,黑龙江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措施》是黑龙江省首个专门针对文化旅游领域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所提出的27条政策措施,其奖补政策基本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具有较高含金量和较强吸引力。
该《政策措施》规定,黑龙江省文旅产业在市场主体扶持方面,引进企业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给予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文旅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
在项目建设扶持方面,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重点领域扶持方面,主要聚焦数字文化、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及冰雪旅游、生态旅游、对外文化贸易等6个具有比较优势或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设奖补政策最高200万元,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引进(新设立)文旅企业,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发展新经济业态和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电影公映票房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在财税金融扶持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万元。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演艺项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奖励100万元。同时,细化了金融、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措施,并从服务、平台、宣推等方面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的相应服务举措。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化和旅游市场受到巨大冲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从顶层设计层面,新近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和《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文旅市场复苏发展,推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向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要发展”,通过这些具有较高含金量和较强吸引力的政策的有效实施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不断提升黑龙江省文化旅游经济总量、市场规模、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是黑龙江省采用“立新废旧”方式,在2008年《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基础上,重新制定颁布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是深入贯彻“两座金山银山”重要论断、全面落实建设旅游强省决策部署、赋能龙江振兴发展新动力的前瞻性法规。内容涉及旅游规划政策、旅游产品开发、文旅融合发展、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在政策扶持、发展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综合监管等方面均有创新亮点,特别是在解决旅游业发展的全国性难点热点问题上提出了龙江方案。(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实习生 贺渤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