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质。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为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文 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