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总队”)出台第二批《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内容共计18项,为进一步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再发力。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总队于2021年8月7日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公布了首批20条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办法》与首批清单出台以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企业有感、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细,作出有关不予处罚决定占同期行政处罚案件总量26.86%,累计免罚金额500余万元。

为更好服务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总队在系统总结《办法》及首批清单实施经验、收集汇总首都文旅企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启动了“第二批免罚清单”研究制定工作。经过广泛交流研讨、征求意见,最终确定“第二批免罚清单”内容18项。其中,新闻出版类(含网络出版)6项、文化类(含互联网文化)7项、广电类3项、旅游类2项。“第二批免罚清单”的出台是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对首批清单的积极补充扩容,基本实现了对首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全领域覆盖。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以“第二批免罚清单”出台为契机,抓紧抓实《办法》落地落细。一是强化体系支撑。将不予处罚案件办理结果应用于市场主体“风险+信用”评价,关联到红黄蓝绿四色分级分类监管评级,统筹推进保护合法与打击违法,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二是强化培训指导。紧密结合总队案件办理,将有关内容纳入市区两级执法队伍“普训+专训+特训”培训,深化执法人员对于《办法》的理解把握,增强执行落地的规范。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办理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案件时,全程留痕可回溯,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案卷评查,纳入法制工作提示单,纳入专项督查,纳入年度考核,推动“第二批免罚清单”高质量落地见效。(记者李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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