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推动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

《通知》明确,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以上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和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将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文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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