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黑龙江省出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本报特摘编适用于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供市场主体、广大从业者参考了解,用好用足政策:

1.各级税务部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各级税务部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50%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3.2022年对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居民服务业纳税人,坐落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国家政策。

5.2022年各市(地)严格执行延续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延续实施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普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办理,资金直接返还市场主体账户。

6.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2022年将房屋出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鼓励各市县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居民服务业纳税人,并在2022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级国资、财政等主管部门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考核中,应排除减免租金影响的部分。

对于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如国家、省级、市(地)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7.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辖区内银行严格落实、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8.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地方法人银行用好用足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9.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辖区内银行,严格执行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0.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乱”行动,切实有效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交通物流及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鼓励各市县政府在服务业领域发放消费券,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放大促销活动效果。

11.黑龙江省文旅厅制定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改革试点,推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

12.黑龙江省对旅游企业阶段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旅游企业阶段实施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3.各级文旅部门围绕全省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等发展规划,建立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梳理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促进旅游企业获得融资服务支持。

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省内旅游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S级滑雪场、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4.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将定点宾馆纳入政府采购台服务工程超市,简化采购程序,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

1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活动策划、现场服务、嘉宾接待以及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承接过程中,通过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等。

16.各级旅游业主管部门梳理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等方面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旅游企业融资需求。

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业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两禁两限”及银行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7.各级旅游业主管部门梳理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组织开展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专项活动。黑龙江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首贷培植”“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的服务力度,对旅游领域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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