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本报特摘编适用于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供市场主体、广大从业者参考了解,用好用足政策:
1.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房租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4.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
5.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6.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推动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7.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8.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1.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和开展职工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12.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推动云闪付、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平台与“浙里好玩”平台对接,提升智慧旅游便民服务水平。大力推动景区、住宿、餐饮、出行等文旅消费重点场景移动支付应用。鼓励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提升消费券激励文旅消费效果。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亚运场景的落地,提升移动支付在杭州2022亚运会文旅场景的覆盖率。
13.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统筹资金,加大“诗画浙江”国内宣传推广力度,开展“亚运”文旅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发挥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浙江省旅游交易会等展会平台作用,组织更多文旅企业参展参会,推介资源产品。鼓励旅行社积极“引客入浙”,对组织省外游客来浙的旅行社给予支持。省级视情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吸引省外游客来浙旅游。鼓励各地配套发行旅游消费券。
14.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的导游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牌导游工作室”,纳入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范围,支持其参与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