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本报特摘编适用于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供市场主体、广大从业者参考了解,用好用足政策:

1.落实国家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鼓励各地结合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3.延续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

5.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省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6.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

7.2022年推动银行机构运用省、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台和“信易贷”台纳税、用水、用电等涉企信息,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政策工具不低于1000亿元,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比重。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

8.鼓励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0.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

11.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培育,对首次达限纳统的生产、生活服务业企业,各地可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奖补。

12.实施“皖美消费”行动,印发实施扩大消费需求若干措施,制定促进绿色消费工作举措。持续打响“皖美消费”活动品牌,每季度举办一场全省的主题促消费活动。2022年全省打造10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和品质夜市。

13.制定实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1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旅游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旅游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15.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加快推进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实施惠企举措,开发符合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规定的履约保证保险产品。鼓励旅行社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增加旅行社企业现金流。

16.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扩大信贷支持。组织开展文旅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资本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有效对接。

17.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持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会议、住宿定点管理,定点场所按法定程序和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据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省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承接省内疗休养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1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LPR变化情况和企业资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金融机构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合理让利。

20.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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