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建立专门服务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意见》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平台要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注意方式方法,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同时,要压实各方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着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记者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