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报特摘编适用于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供市场主体、广大从业者参考了解,用好用足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3.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6.继续减免部分房租。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各地结合实际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7.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8.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
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10.鼓励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债券融资监管部门梳理建立餐饮、零售、旅游、体育、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发债后备企业名录库,组织有实力、有意愿的证券公司、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库内企业辅导培育,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帮助拟发债企业担保增信缓释风险,支持拟发债企业申报注册发行债券。
11.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鼓励各地设立或统筹安排服务业企业纾困资金、融资应急资金,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纾困帮扶。
12.严格制止“三乱”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13.激活市场消费氛围。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省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创新活动模式和内容,激发消费市场潜力。
14.延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导游协会2022年继续减免导游会费。
15.缓缴旅游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6.加强文旅体育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各级文旅、体育部门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体育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并定期更新,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健身场所等重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
17.加强对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
18.加大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普惠金融支持。以县域为单位,每个县域选择3-5家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中小微文旅体育企业,开展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发挥湖北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中小微文旅体育企业融资需求库。将文旅体育业作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行业。
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20.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湖北省内组织的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除已有明确要求外,在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用途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1.拓展旅游体育消费群体。推动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办理“湖北职工惠旅年票”。2022年发放1500万元体育消费券,带动体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