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联合14家单位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本报特摘编适用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政策,供市场主体、广大从业者参考了解,用好用足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减免。

4.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5.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直接投入5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依申报给予主办单位适当奖励。

7.疫情发生以来,对新入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以2022年底数据为准),依申请分阶段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资金奖补,对通过主辅分离、“产转法(个)”“个转企”实现入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再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

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9.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对旅游企业阶段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及时拟定具体办法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1.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4.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向责任单位提供企业清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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