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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省卫健委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十四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四方面: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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