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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近日发布通告,依法对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案财物进行查封。通告全文如下: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

现依法对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案财物进行查封。如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或聊城市公安局进行反映。凡有故意阻碍、拒绝配合执法活动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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