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不可避免性和极其严重的灾害所造成的大规模灾难性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实际保护的风险分散制度。
其实严格地说,灾难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不可保的风险。主要原因是:
①缺乏大量同质、独立分布的风险暴露,不适合应用大数定律;
②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极难预测,尤其是几乎不可能准确估计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
③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单个保险公司难以承受;
④巨灾保险费往往非常昂贵,普通居民可能难以支付。
影响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问题有哪些?
正因为如此,完全依靠商业保险体系来承保地震风险是非常困难的。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将有助于商业保险业更好地进入巨灾保险体系,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当灾难来临时,各方面都会发挥最大的作用,把损失降到最低。
制约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人们风险意识薄弱和严重依赖。除了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和宣传,政府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促进巨灾保险的普及和普及。
同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加快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尽快制定和颁布灾难性的保险法。此外,解决巨灾风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资金,政府应该制定解决资金问题的总体规划:
一方面,资金可以通过强制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聚集;
另一方面,巨灾保险基金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在各级财政中逐步建立。
要想尽最大努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须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首先,改善巨灾风险控制首先需要政策支持。从各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经验来看,基本上离不开地方财政的参与和支持。它不能仅仅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和商业市场的自发安排来建立。因此,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前提。
第二,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和运作模式。目前,国际上巨灾风险操作和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由现有政府部门管理;由政府经营,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或巨灾财团;委托现有保险机构进行管理。
第三,建立单一或全面的巨灾风险体系。如果我们考虑分区,建立一个单一的巨灾风险体系更符合目前的情况。然而,考虑到扩大覆盖面的问题,建立一个全面的巨灾风险体系更为合适。
第四,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否具有强制性。在强制模式和自愿模式的选择下,他认为从我国公民保险意识不强的现状来看,在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初始阶段,采取强制模式可能
第六,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主要包括再保险、建立巨灾基金和发行巨灾风险证券等。目前,这三种方法都是可行的,应结合巨灾保险制度的安排和设计,特别是金融支持的方式和力度,综合考虑采用哪种方法或结合哪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