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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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