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7月9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意见收集即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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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金、券商等试点基金投顾机构普遍认为,《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顾问的执业行为,保障公募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监管标准更加明确也有利于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不过,从执业角度来看,《规定》虽然完善了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要求,但对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范围及比例、换手率问题等具体内容,尚需明确更为详细的指引。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基金投顾业务的适用场景、适用资管产品范围仍需扩容。
多维度规范执业标准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试点三年多来,基金公司、券商、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三类机构对不同展业模式进行了探索。
监管方面日前表示,从试点开展情况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运行平稳,业务适配性和发展前景获得了市场各方的总体认可与支持,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
为有序推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证监会起草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券商看来,《规定》的落地将对财富管理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财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买方投顾发展的痛点和难点,对财富管理转型的影响是革命性的。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意义重大,将加大投顾服务供给,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并且,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财富管理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增添了新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的试点通知相比,《规定》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以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如对基金投顾业务的业绩展示提出明确要求、提高了基金投顾业务适当性要求等。
同时,《规定》突出了基金投顾业务“服务”的本质。“《规定》强调了服务与客户的匹配度,以及服务的持续性,这些都对基金投顾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坚守服务本源不仅有助于培养客户对投顾的信任感,更有利于机构长期陪伴客户发挥好投资顾问的价值,最终改善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和回报。”中欧基金董事长窦玉明谈到。
对于《规定》中新的要求,机构比较关注的是基金投顾业务的投资、收费环节等内容。
具体而言,《规定》不仅明确了投资私募基金的比例,对设置一定锁定期的基金组合策略作出具体要求,并明确“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或者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服务”。
对此,财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指出,投资范围扩充至私募基金,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允许设置锁定期,有利于提升保有量;明确禁止价格战避免重蹈佣金下滑覆辙,有望实现按服务效果付费将改善券商商业模式。
此外,《规定》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采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收费方式;基金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1倍的,应当以基金交易费用抵扣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等方式规避利益冲突。
“对交易费用抵扣、关联方基金投资等安排进一步明确,既避免了利益冲突,又平衡了投资者和投顾机构利益。”财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投资私募基金细节待明确
从执业角度出发,基金投顾机构建议投资私募基金的相关指引能够进一步细化。
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投顾业务中,单一客户持有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5%(投FOF需穿透计算);不得将封闭期长于三个月的纳入备选库。
“首先,一般私募锁定期都在半年以上,建议放宽锁定期限;其次,单只私募不超5%意味着为客户配置私募类策略要求客户可投资资产2000万起,门槛过高。”一位券商人士指出。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单一客户持有私募基金市值不能超过5%的限制,意味着如果一个产品全投私募的话,组合的起始门槛为2000万,除非以公募+私募混合的方式来降低门槛。
《规定》还要求,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所有客户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客户配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
上述券商人士指出,对于公募资产与私募资产比的限制,与当前全市场公私募总规模比差异较大,建议适当放宽比例。
君合律师事务所则提到了选品范围的问题。其理解,《规定》提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包含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所设立的私募资管计划和经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如何扩大适用至私募产品仍有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
另有机构提及,投资私募基金可能会带来较高的换手率,而《规定》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
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委员会主任桂洋洋表示,考虑到投资底层除了主观多头股票策略,还包括对冲、CTA、期权、T0等策略这些策略很可能伴随非常高的换手率,因此建议监管进一步细分并确定相应标准。
对于“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人员向客户介绍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基础知识,或者应客户问询介绍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本情况,但不得介绍具体基金组合策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为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等要求。
上述财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指出,从行业业务实践来看,可能需要跟客户讲清楚策略构成、历史表现和解决的客户需求等才能促成业务落地,建议该款要求酌情优化。
此外,就投顾机构的盈利模式而言。中金公司研究团队认为,投顾业务作为大财富产业链下游的高附加值环节,主要基于为客户创造的价值收费,需要机构进行战略性投入打造相应能力,因此在收费方式上给予机构盈利空间方能激励和倒逼其发力建设真正的买方投顾能力,探索多样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期待服务场景、投顾牌照扩容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基金投顾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养老相关的财富管理规划服务。其要求,投顾机构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养老需求,综合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等能力,提供科学、稳健和长期的专业服务。
机构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意在引导机构探索更多的服务场景,为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目前基金投顾业务的适用场景和适用资管产品范围仍相对较窄,未来仍有进一步扩容的可能。”兴业证券宏观研究团队指出。
另外,此次《新规》虽然未涉及基金投顾业务具体的准入门槛,但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长期看将有更多机构入局。
对于基金投顾机构或人员的准入,国海证券金融工程团队认为,短期内大概率仍沿用此前试点意见的准入标准,即合规风控能力较强、制度体系完善的资管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
“未来待行业生态逐渐成熟、投资者理念趋于成熟后,是否会纳入个人型或独立型投顾,长期来看仍有较大想象空间,但短期内难有放开可能。”该团队指出。
方正证券非银金融团队则认为,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未来将有更多机构参与其中,新规助推卖方经纪商向买方财富管理服务转型,促使券商、基金与投资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中金公司研究部认为,投顾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客户端“千人千面”的Alpha和情绪反馈两方面,通过直接影响客户的投资行为来改变资金端的属性,从而改变资管机构投资端的行为,进而促进整个资本市场效率提升。因此,投顾牌照广泛化更具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