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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和银行理财市场逐步回暖,少数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接近甚至超过贷款利率。有观点认为,贷款利率与理财产品收益率出现倒挂,有可能导致资金空转套利。对此,应冷静客观分析。
据普益标准统计,今年3月份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2个月、1年至3年,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3.14%、3.25%、3.59%、4.05%。据央行数据,3月份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6%,其中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42%;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14%。
需要指出的是,普益标准统计的是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非理财产品实际收益,部分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今年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回暖,理财产品收益率有所上行,而贷款利率继续下降,贷款利率与理财产品收益率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
当前确有少数贷款产品由于实行超低利率,利率接近甚至低于部分理财产品收益率。如部分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年利率在3.5%至4.0%之间,少数贷款产品年利率低于3.5%。在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普遍低于4%,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低至3.6%左右。如上所述,利率低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贷款产品主要有两类:部分银行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部分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
但是,这种局部的倒挂较难导致资金空转套利。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要求用于生产经营所需,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包括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等。而且,利率较低的小微企业贷款往往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而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多为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产品,要想套利在实际操作上较为困难。另外,利率较低的首套房贷主要来自部分房价下跌较明显的城市。目前首套房贷利率全国统一的下限为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高于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套利也不容易。
但也不能否认,确实存在部分普惠小微贷款被套用、挪用的现象,以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并不少见。银行应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管理,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挪用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银行应及时收回、不予续贷,并将相关情况上传征信系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贷款利率是信贷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前期贷款利率下降,主要得益于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加强引导;当前贷款利率较低,也可能反映出有效融资需求仍然有待进一步提振。接下来,应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灵活性,继续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和预期,进一步激发有效融资需求。
此外,还需注意,部分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维持超低利率,一方面是因为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支持之下,银行资金成本得以降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两增两控”的压力之下,部分银行不计成本通过压低利率来抢夺客户。下一步,对大型银行,应提升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的考核占比,降低因其非市场化过度下沉对中小银行带来“掐尖现象”和“挤出效应”的影响,推动构建更加良好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对中小银行,应在资金来源、资本补充、资产处置等方面采取更多的差别化支持措施,鼓励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特点,更精准地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