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在于交易的时间不相同、交易合同也不一样。

1,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获得或让渡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或者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或者是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

市场交易方式经历了“由即期现货交易到远期现货交易,再到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现货交易的对象是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 可见,在期货交易中买卖的是关于某种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而非标的物本身,而且并非所有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都能成为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种类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便于贮藏运输、品质可界定、交易量大、价格频繁波动等特

2,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外在表现形式,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现货交易可以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两者均以买人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为目的。

远期交易一般指期货交易。品种合约每月交易一次,合同上市时,一般是半年以上的合同期。 合同期满后不可持有。因此,必须在合约到期前仓或在合约到期后进行实物交割。

现货交易的交易方式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中长期现货交易和连续现货交易。 在中长期交易所交易的合约一般在半年以内。 连续现货交易没有合同期限。 是可以长期持有合约的连续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同属于远期交易,但是两者交易的远期合约存在着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差别。前者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后者是非标准化的,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达成。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对冲或到期交割来了结成交,其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仓的方式了结。远期现货交易的履约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虽然远期合同也可转让,但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期货交易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口无负_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且由结算机构担保履约,所以信用风险较小。远期现货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实物交收,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时常会发生各种变化,违约行为因此有可能发生。例如,买方资金不足,不能如期村款;卖方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市场价格趋涨,卖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交货;市场价格趋跌,买方不愿按原定价格购入等。这些都会使远期交易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加之非标准化的远期现货合同不易转让,所以远期现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大。

期货和远期的区别在于:

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合约的规范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强。

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

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

5、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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