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制度是什么?
所谓的“熔断”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触及到规定的点数时,交易就会随即停止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是价格的幅度不能超过规定点数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从而保护电器免受损害相似,因此也形象的称之为熔断制度。
事实上熔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其中广义是指为了控制股票、期货或者其它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风险,给其单日价格波动幅度规定区间限制,一旦成交价格触及到区间的上下限,交易就会自动中断一段时间,或者在此价格区间内交易,不能超过上下限。而狭义则指的是指数期货的“熔断”。
在国外交易中常采用的熔断机制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熔即断”和“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交易价格触及到熔断点,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而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到熔断点,在随后的时间里,交易的价格在规定的熔断价格区间内进行,不能超过。
我国的采用的熔断制度是“熔而不断”的形式,在上涨和下跌行情中均适用。在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格触及到熔断价格的时候,即股指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的时候,就会达到一个熔断点,此时熔断机制启动并持续5分钟,在这期间内,交易仍可以继续,但是需要在熔断价格区间内。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置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虽然形式多样,但都有人为的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的特征。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曾经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施行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是这一规定在1983年的时候被废除了,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人们才重新考虑价格限制制度。1988年10月1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熔断机制,而在之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熔断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都有哪些?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了预警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止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2、给市场提供了冷静期,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了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
3、有利于消除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以上就是关于熔断制度的全部内容,随着股市的发展,会有更多更好的制度产生,来帮助股市更加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