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39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965.94万元。其中,总行3625.94万元,分支机构1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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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履职;
二、行内部分重要政策制度未附有中文译本;
三、与渣打集团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管理独立性不足;
四、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不合规;
五、董事会未按监管规定履职;
六、年报披露不合规;
七、未按监管要求披露股东变更信息;
八、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违规调整关联方清单;
九、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十、个别业务未进行统一授信管理;
十一、授信审批流程不规范;
十二、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
十三、存贷挂钩,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在合同签订前存款;
十四、信贷资金被挪用,回流至借款人或其子公司账户,用于归还本行贷款;
十五、中小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十六、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十七、个人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十八、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公司;
十九、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规则存在缺陷,未严格审查资金来源;
二十、员工优惠住房贷款利率低于政策规定下限;
二十一、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按揭贷款未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利率;
二十二、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制度长期与监管要求不符;
二十三、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人为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
二十四、未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
二十五、同业业务期限不合规;
二十六、债券代销业务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未有效分离;
二十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违反程序进行授信;
二十八、衍生品交易不独立;
二十九、总行衍生品交易簿记在上海分行,分行衍生品交易未按照法规要求统一由总行进行平盘;
三十、未审查发现委托人使用债务性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三十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贴现资金;
三十二、重复收费;
三十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并违规收取费用;
三十四、服务收费质价不符;
三十五、违反规定收费;
三十六、信用卡授信额度管理不审慎;
三十七、信用卡风险监测机制存在缺陷,个别员工存在信用卡套现行为;
三十八、监管报表数据报送错误;
三十九、EAST报送数据质量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