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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12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上海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有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
另外,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对此,上海证监局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