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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与2022年保持总体一致,体现便民服务、不挑生源、促进优质均衡的导向。《实施意见》指出,在公办学校招生方面,按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家长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软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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