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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超过4000家,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服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这既是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为金融监管工作划出了重点。
我国金融风险整体呈收敛态势。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银行业保险业上半年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但也有一些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如个别中小金融机构存在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防止个别金融机构风险外溢问题,同时防止因处置风险引发新的其他风险。
对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拆弹”,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压降存量高风险机构。地方政府应用好专项债尽快补充机构资本金,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高风险机构兼并重组。同时,依法平衡好处置成本,防范道德风险。对于已完成兼并重组的机构,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大股东的教育和行为约束,督促股东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承担股东责任。要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治理质效。
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要以防为主。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容易受区域经济变化影响,加上个别机构发展战略不明确、风险处置能力较弱,更容易发生风险。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除了其自身要做好风险内控之外,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外部监管,识别金融机构报送的“注水”材料,提高穿透监管能力。风险积聚往往有迹可循。近年多个典型风险案例中,一些高风险机构的部分指标均表现异常。如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既可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也可降低后期风险处置成本。
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要标本兼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将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放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统筹一体推进,同时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大行业务下沉、市场利率整体下行的背景。要关注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困难,出台差异化监管政策,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渡过难关。
化解风险的同时,还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整体向好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夯实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中小金融机构要真正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才能获得长远发展,要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聚焦主责主业,有条件的要加快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尽快提高自身造血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风险的底线。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