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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8日晚间,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与华侨城进行融资租赁,涉及金额12亿元。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附属公司太平石化金租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南京华侨城于2023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订立本次融资租赁合同。

据此,出租人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2亿元向承租人购买本次交易租赁物,及向承租人出租本次交易租赁物,租赁期为6年。

资料显示,本次交易租赁物为位于南京市欢乐谷的若干游乐设备,租赁物的估算价值共计约人民币12.17亿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本次交易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根据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把本次交易租赁物租回予承租人,租金为含增值税的租金,以人民币计付,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与转让价款金额一致,共计人民币12亿元;租赁利息于租期内总额约为人民币1.56亿元。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则由承租人根据本次融资租赁合同条款于租赁期内每6个月向出租人支付。

同时,承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将本次交易租赁物转移及╱或变更登记至出租人名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亿元。该价款将以出租人的自有资金及╱或商业贷款支付。同时,出租人同意将本次交易租赁物租回予承租人,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格人民币1元的代价向出租人购回本次交易租赁物。

此前,于今年4月27日,华侨城曾与中国太平进行做类似融资租赁,彼时租赁物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若干游乐设备,涉及金额6亿元,租期为5年。

中国太平认为,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前次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太平石化金租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各自符合适用会计准则要求分类的融资租赁。太平石化金租与承租人及前次承租人订立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前次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太平石化金租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本集团业务发展策略。

董事认为,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前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进行的交易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前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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